出纳人员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按照收付业务涉及的贷方科目编制付款凭证.
出纳是会计岗位的一种,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对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要认真复核现金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对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要认真复核现金付款凭证。其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同现金收款凭证大致相同。
出纳人员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存入银行,为了避免重复,只按照收付业务涉及的贷方科目编制付款凭证。
(2)现金付款凭证如出现红字时,实际经济业务应是现金收入的增加,但在处理时,为了避免混淆,出纳人员在凭证上加盖印章时,仍应加盖现金付讫章,以表示原经济业务付出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3)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帐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同行人证明,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作为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但出纳人员需要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审查。
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程序一般为:
(1)复核现金收款凭证,即复核现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当面清点现金。
(3)开出现金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和出纳人员名章,
(4)根据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如果销售发货票上印有“代记帐凭证”字样,可据以登记现金日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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